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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治安保卫、消防安全总则

信息来源:发布时间:2020-03-16

一、实验室内禁止吸烟,因科研教学使用电炉,明火必须由专人负责看管,严格遵守使用规定,不得离人。

二、实验室用电须按有关规范使用,不得在室内乱接电源,乱拉电线,违章用电。

三、实验室实行专人管理。未经领导同意,实验室管理人员登记,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。

四、实验室只供实验教学使用,不得用于学生自习或其他活动,无任课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场,学生不得进入实验室。

五、实验室仪器、设备要建帐建卡,专人管理,未经领导批准,不得擅自处理、外借实验室仪器设备。实验材料和药品要认真保管,合理放置,不得随意存放或私自带出实验室。

六、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,禁止在实验室内做饭烧水进行生活事务、禁止在实验室内开展娱乐文体活动。

七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,注意防火、防盗、防爆、防毒、通风、跑水,发现问题有时处理,重要问题及时报告,不得隐匿拖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