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保护实验室全体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。
1. 要认真贯彻执行“预防为主,消防结合”的方针;
2. 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,逐级建立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,各个实验室都有明确标识,标明防火安全责任人姓名;
3.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,普及防火知识,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员会报警,实验室管理人员会使用消防器材,会扑灭本单位的初起火灾;
4.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,注意发现火险隐患,并采取有效措施,避免火灾的发生;
5. 严格遵守动用明火和大型群体活动的报批的规定,严禁私自使用电炉、电热器、煤油炉、酒精炉以及非科研办公必备的电器设备。
6. 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及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;
7. 严禁私自乱拉电线,安装电器;
8. 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,不得损坏或挪用它;
9. 易燃、易爆和化学药品,要按照规定贮存,保管和发放使用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