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实验室教学仪器、设备由实验管理人员统一管理,大型贵重仪器、设备由专人管理。科研仪器、设备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管理。所有仪器、设备必须建帐、建卡、贴示条形码。教学仪器、设备按实验室,科研仪器、设备按学科建帐。做到帐、卡、物一致。
2、实验材料、药品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计划,实验管理人员领发、保管,并建立使用登记帐。
3、教学仪器、设备的购置、验收、入库、维修、调配、报废,根据学校规定,由分管领导批准,实验管理人员办理。科研仪器、设备的相关工作,由分管领导批准,仪器、设备管理人员办理。
4、大型贵重仪器、设备由专人负责、管理、维护,建立使用登记记录,贴示操作规程。上机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除教学所需外,本所教师科研使用所需耗材由本人自备。
5、实验室仪器、设备的变动、拆装须经领导同意,分管所长批准,擅自变动、拆装造成损失的,要按照赔偿制度进行赔偿。实验室的仪器、设备、药品、材料,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,凡因工作需要借用者,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,分管领导批准,并办理借用手续,按时归还。
6、教师个人领用、保管的设备、仪器、材料、药品,在其离岗、离开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。经所资产管理员审核,分管领导批准,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签字后,办理手续。
7、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要认真管理、规范使用、精心维护设备、仪器、材料、药品,在管理、开发、研制方面作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,因违规、疏失造成事故和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教育和处理。